关于我们 | 分行网站 | 投资者关系 | 人才招聘 | 营行邮箱 | 加入收藏
中文 |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金融 > 存款业务 > 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营口银行签订《营口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适用客户:

  凡在营口银行已开立或符合条件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
 

   存款金额: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最低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存款额度。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中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