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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金融为民初心 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时间:2025-06-05点击:
(PART1)了解反洗钱基础知识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是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途径或方式
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9.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洗钱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为什么要反洗钱?
洗钱不仅是一种犯罪活动,而且因其规模大、覆盖面广、涉及社会经济活动深,对宏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都是重大威胁隐患。
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便利,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会滋生地下经济金融活动,使大量非法收益在正规经济体系之外循环,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危害经济健康发展。
洗钱还会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极大阻碍国家经济金融发展。
如何避免落入洗钱陷阱呢?
1.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会在其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在业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客户信息予以保密,以保障客户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客户,隐藏业务真实目的,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2.主动配合身份识别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根据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还应及时前往金融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更新。
3.守好个人账户证件
金融账户不仅是个人进行交易的工具,当发生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国家能够通过账户的活动记录进行安检调查,因此不出租、出借本人金融账户不仅保障个人资金、账户的安全,更防止他人将此利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4.勿帮他人过渡资金
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非法资产,但由于账户会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记录,所以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与其无直接联系的账户进行操作。因此,受朋友之托或受到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过渡转移资金的,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渠道。
5.提高意识不轻信
互联网虽然提高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效率,但在信息的甄别上需要更加谨慎。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也不要因贪一时便宜而落入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的骗局中。
 
面对洗钱行为
我们要坚决说不
大家在保护好自身信息的同时
请积极举报相关的洗钱行为
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PART2)应该了解的新《反洗钱法》知识
修订历程
202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9月13日审议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反洗钱法》的颁布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下反洗钱工作的人民性与专业性。对我国反洗钱“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与工作方法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撑,与时俱进地完善了反洗钱义务履职要求,提高了对反洗钱违法违规情形与行为的处罚力度。
反洗钱的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义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三十八条 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受益所有人
第十九条 本法所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第六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
(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第三十条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对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在其业务权限范围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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