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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通宝之成长系列2018第78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时间:2018-05-23点击:
特别提示:
营口银行郑重提示投资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安全和理财收益的实现,在理财资金投资不利时,可能会有本金损失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发生,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营口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营口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相关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渤海通宝之成长系列2018第78期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C2018052302
中国理财网     登记编码 C1081518000154
风险评级 R2
(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是营口银行的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运作模式 封闭式非净值型
发行人 营口银行
发行地区 营口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营口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目标投资者 经营口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
投资币种及单位 人民币/元
计划发行量 50,000,000.00
产品期限 120天
募集起始日 2018年5月23日
募集终止日 2018年5月29日
产品成立日 2018年5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18年9月2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5.15%
收益率计算基数 365天
认购起点金额 50000.00
追加投资最低金额 1000.00
追加投资最小单位 1000.00
申购/赎回 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产品成立后不能申购和赎回。
资金处理 本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交易成功不等于认购成功),认购资金在投资者的账户内止付,在产品成立日划转资金,期间该部分资金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利息不计入理财认购本金。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认购理财的账户内,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日期间资金不计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提前终止条款 营口银行有权按照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务处理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信息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
  资产类别及投资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和基金 0%-100%
同业存款 0%
其他 0%
债权类资产 收(受)益权 10%-20%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0%
交易所委托债权 0%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0%
交易所委托票据 0%
其他 0%
权益类资产 股权类信托 0%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0%
其他 0%
 
三、理财产品收益的分配、计算及支付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分配
当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实现了预期收益,营口银行将按照预期的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剩余的部分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由营口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费收取。
当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出现不利情况,则投资者可能会获得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收益,在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收益为零甚至本金亏损的情况,此时营口银行不收取管理费。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
理财产品收益=认购本金×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持有天数/365
当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实现了预期收益时,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示例:
假设某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00.00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实际持有产品100天,则当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实现了预期收益时该投资者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50000×4.5%×100/365=616.44(元)
该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此种情形一定会发生,计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都以营口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三)理财产品收益的支付
当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营口银行会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理财认购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的资金账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客户与营口银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发生本产品因募集规模低于产品成立最低标准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不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在投资风险。
(五)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可能面临产品延期、调整等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营口银行网站或致电营口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78-96178)或到营口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五、信息公告
(一)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当天,营口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二)营口银行有权使理财产品提前成立,如营口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提前成立,将在产品成立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三)营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如营口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产品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营口银行有权发起产品募集失败,如营口银行决定对本理财产品发起募集失败,使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发起募集失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营口银行官方网站和中国理财网查询该理财产品及营口银行发售的其它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营口银行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ankofyk.com
中国理财网地址:http://www.chinawealth.com.cn
 
六、其他相关事项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营口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营口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营口银行投资者服务热线40078-9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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