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守护好广大客户的“钱袋子”,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帮助客户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以便及时查询、使用或注销,有效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其中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三、提醒提示方式 在提醒提示期间,我行将对“沉睡账户”集中开展差别化方式触达,并结合账户具体情况针对性选择合适的提醒提示方式,如官方网站、营业网点及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发布公告、手机短信、电话外呼、手机银行推送信息。 四、“沉睡账户”查询指引 如您不确定在我行是否存在“沉睡账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五、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提醒通知或确定您的账户在“沉睡账户”范围内,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存单/存折等凭证(如有)至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使用或注销,避免因账户长期不使用而带来的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等风险。如无需保留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建议您对“沉睡账户”选择销户处理;如确需保留账户,请遵照网点工作人员现场指导配合激活账户,以方便继续使用。 (二)我行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或通过任何方式或通过第三方要求客户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或其他个人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汇款等资金操作,请您务必保管好您的银行卡或存单存折等凭证、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请通过正规渠道(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不要轻信并点击陌生链接,防止信息泄露或电信诈骗等各种形式造成资金损失。 (三)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是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和物品,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有任何疑问,请详询我行任意营业网点,也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78-96178进行咨询。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
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3-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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