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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聚盈系列2024第59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时间:2024-05-22点击:
 
特别提示:
一、营口银行郑重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安全和理财收益的实现,在理财资金投资不利时,可能会有本金损失或不能实现理财收益的情况发生,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仔细阅读《营口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营口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相关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理财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营口银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和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供客户有关信息及业务相关材料。除上述情况外,营口银行不会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客户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个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渤海聚盈系列2024第59期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J2024052902
理财登记编码 C1081524000023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R2
(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是营口银行的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产品投向 固定收益类资产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运作模式 封闭式净值型
发行人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地区 营口银行销售该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
购买方式 营口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及电子渠道。
目标客户 经营口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
投资币种及单位 人民币/元
募集期单位份额净值 1元/份
计划发行量 2500万份
产品期限 182天
产品募集期 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产品成立日 2024年5月29日
产品到期日 2024年11月27日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9%
(按年化365天折算)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会随金融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该理财产品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认购起点金额 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申购/赎回 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撤单时间 截至产品募集期内最后一天17:00前均可进行撤单。
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提前终止条款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营口银行有权按照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
对账单 理财产品成立后,营口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对账单及账户交易明细。
托管综合服务费 本理财产品按产品本金收取年化0.02%的托管综合服务费,由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从理财资产中提取,不直接对客户收取。
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不直接对客户收取管理费。当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2.9%(含)时,投资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当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2.9%时,超过的部分在扣除托管综合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全部作为投资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税务处理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申报及缴纳。
 
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类资产等。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类资产以及资产管理计划 100%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票据类收/受益权 0%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客户利益,营口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产品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产品成立单位净值=1元
认购份额(份)=理财产品认购金额/募集期单位净值
总份额=理财产品认购份额
总净值=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综合服务费、管理费等)
(金额及份额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净值=总净值/总份额
(单位净值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八位,小数点后八位以下四舍五入;)
客户理财资产=客户理财份额*理财单位净值
客户投资收益=客户理财资产-客户理财投资本金
四、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
(一)计算公式
理财产品投资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的单位净值-产品成立时的单位净值)/产品成立时的单位净值×365/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投资管理人收取的业务报酬=产品到期时未计提业务报酬的资产总净值×[产品到期或终止时的单位净值-产品成立时的单位净值×(1+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客户获得的投资收益=客户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的单位净值-产品成立时的单位净值)-投资管理人收取的业务报酬
客户获得的投资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客户获得的投资收益/理财认购本金×365/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二)情景分析(以下情景分析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情景1:假设某客户在产品募集期购买了本产品10000.00元,产品成立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00元,当产品到期时,该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1.01446027元。则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为10000.00份,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情况如下:客户最终获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10000.00份*1.01446027元=10144.6(元),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2.9%。
情景2:假设某客户在产品募集期购买了本产品10000.00元,产品成立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00元,当产品到期时,该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1.01246575元。则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为10000.00份,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情况如下:客户最终获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总额=10000.00份*1.01246575元=10124.66(元),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2.5%。
情景3:假设某客户在产品募集期购买了本产品10000.00元,产品成立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00元,当产品到期时,该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0.99900274元。则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为10000.00份,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情况如下:客户最终获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总额=10000.00份*0.99900274元=9990.03(元),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0.2%。
(三)理财产品收益的支付
当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营口银行会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的理财资产划转至客户认购理财产品时的资金账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客户与营口银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理财资金清算期,在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四)最不利情况分析
理财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投资本金的安全和理财投资收益的实现。您的理财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债券利差及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业存放利息收入、资金拆借利息收入或其他资产投资收益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内的各类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由此产生的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无法获得投资收益并损失全部本金。
五、理财产品估值
  • 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由产品托管人按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交易场所或系统的估值日进行估值,本产品的净值将向持有人定期披露。
2、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的估值对象为该理财产品所持有的全部资产。
3、估值方法
本理财产品所持有的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资产,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本理财产品对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
3、债券型基金的估值
本理财产品对债券型基金按估值日的基金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为非交易日的,按最近交易日基金净值进行估值。
4、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本理财产品对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权类项目按公允价值估值。
 5、其他资产类估值
本理财产品对其他资产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算。
6、国家或相关监管机构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理财产品的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本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暂停估值
当理财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存在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导致无法准确估值的其它情形的,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可暂停对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产品暂停交易的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六、风险揭示
鉴于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客户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发生本产品因募集规模低于产品成立最低标准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不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在投资风险。
(五)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可能面临产品延期、调整等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营口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ofyk.com)或致电营口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78-96178)或到营口银行理财销售网点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信息披露
(一)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当天,营口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二)营口银行有权使理财产品提前成立,如营口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提前成立,将在产品成立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三)营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如营口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产品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营口银行有权发起产品募集失败,如营口银行决定对本理财产品发起募集失败,使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发起募集失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五)本产品成立以后的存续期间,营口银行将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通过营口银行官方网站公告最新的产品净值。
(六)客户可以通过营口银行官方网站和中国理财网查询该理财产品及营口银行发售的其它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营口银行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ankofyk.com
中国理财网地址:http://www.chinawealth.com.cn
八、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营口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营口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营口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营口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营口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营口银行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营口银行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
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其他相关事项
若客户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营口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营口银行理财销售网点,也可致电营口银行客户咨询投诉举报服务热线40078-96178。
 
 
 
 
客户签字确认栏
本人已充分阅读了本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对其有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的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识表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客户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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